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名稱
本組織之中文名稱為「同善堂中學學生會」,外文名稱為「Student Union of Escola Tong Sin Tong」,本章程以下簡稱「本會」。

第二條 會址
本會之地址設於澳門庇山耶街 64 號。

第三條 性質
本會為非牟利之學生組織。

第四條 宗旨
本會的宗旨如下:
(一)秉持學校『德、勤、誠、樸』之校訓;
(二)培養同學的團結精神及對學校之歸屬感,促進同學的全面發展;
(三)培養同學愛國愛澳精神,促進同學對國家及澳門的認識和關注;
(四)提供同學福利,保障同學應有的權益;
(五)與其他社團及組織發展友好合作關係。
 
第二章 成員

第五條 資格
一、凡就讀本校的學生可於每年招生期間申請入會,符合資格者於新學年成為本會成員;
二、凡已辦理離校手續者,自該行為產生之日起,其成員資格即時中止。

第六條 退出
成員退會,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指導老師申請,經校方批准方為有效。

第七條 權利
凡本會成員可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競選幹部之權利;
(二)對本會工作提出讚揚、批評及建議;
(三)使用本會提供的設施及褔利;
(四)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;

第八條 義務
凡本會成員須履行以下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章程;
(二)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,推動本會發展及促進成員間的互相合作;
(三)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;
(四)不得做出破壞學校聲譽及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。

第九條 紀律程序
凡有違規行為,長期不活躍於會內活動或表現不符合本會期望之成員,本會將作口頭勸勉;如屢勸不聽,本會則有權免除其職務以及勸退。
 
第三章 組織架構

第十條 構成
本會為同善堂中學轄下的學生組織,其一切運作受學校監管。

第十一條 組成及工作性質
一、本會由指導老師以及核心成員組成,包括一名主席、一名副主席、一名會長、一名副會長以及各部幹部,且不能同時兼任除學生會外的組織之重要職務;
二、各部門得按工作需要,招募若干名幹事參與部內工作;
三、本會設有以下部門:
(一)康宣部:負責美術指導、三樓壁報設計以及場地佈置;
(二)禮儀部:負責活動司儀和禮儀以及節日祝福廣播;
(三)資訊媒體部:負責營運社交媒體、拍攝和剪輯、文字創作及音響室控制;
(四)活動策劃部:負責籌備活動、撰寫章程、設計海報及安排活動流程;
(五)總務部:負責各類物資採購、管理資金、提供借傘服務及活動協調;
四、除上述第三點外,本會每年均舉辦各項活動,屆時各部門須互相協助、溝通及合作;
五、各部門得按工作需要,每學段召開至少一次部門會議,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技能培訓、工作總結等。

第十二條 任期
一、主席及副主席須由高三年級學生擔任,任期一年;
二、會長及副會長須由初二至高二級學生擔任,任期通常為一年;如無人競選會長或副會長一職,則原來之會長及副會長將自動連任;
三、各部幹部須由初二至高二級學生擔任,任期通常為一年;如無人競選幹部一職,則原來之幹部將自動連任;
四、各部幹事須為初二至高二級學生擔任,任期上限為四年。

第十三條 會議及運作
一、全體會議由會長及副會長主持,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,需全體成員半數或以上出席可方召開,如出席人數超過十五分鐘仍不足,會長須宣布會議延期舉行,並通知所有成員;
二、會議具體日期、時間和地點由核心成員決定,並必須於召開前五天或之前以本會群組方式通知所有成員,且向所有成員發布;
三、成員倘未能出席會議,應於會議召開前三天或之前向會長及副會長示假,經批准方可請假。

 第四章 產生辦法

第十四條 產生及標準
一、本會於每年五月開展新學年招生工作,有意者可提交入會申請;六月進行招生面試,屆時根據同學的意願進行面試,如原有成員有意擔任重要職務,亦可提出申請,並須進行面試;七月於本會三樓公告欄張貼新學年成員名單,公示期為一周,對名單有異議者,請於公示期內聯繫指導老師;
二、評定標準將根據申請人在校表現和面試當天表現綜合考量。同時,申請人是否於多個組職擔任重要職務亦作考慮因素之一。
 
第五章 其他

第十五條 章程修改
本會保留修改章程之權利、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。章程一旦修改,本會將另行通知所有成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