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通 則 | 1.1 請同學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。 1.2 圖書館開放期間,請勿攜帶任何食物或飲品進館。 1.3 進入圖書館時,請自覺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。 1.4 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,違規者,管理員可拒絕其入館;更嚴重者,依校規處置。 |
2.閱覽規則 | 2.1 師生可自行取閱架上圖書,閱畢請將書本放在桌上,由管理員整理歸架。 2.2 圖書館之書籍、報章,閱讀後請放回指定地方。 2.3 同學應愛惜館內藏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,不得有污損、破壞及擅自攜出等情形。違者將原價賠償損失,並依校規處分。 |
3.借閱規則 |
3.1 本校教職員、學生皆可憑證(教師證/職工證/學生證)借閱本館藏書,冊數及借期如下:
●本校教職員以10冊為限,借期一個月。 ●本校學生以3冊為限,借期一週。 ●圖書管理員以5冊為限,借期兩週。 3.2 借閱本館圖書不得有塗污、私自裁剪、撕毀或其它損壞之行為。 3.3 借出書籍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自行購買一本同版本書籍歸還圖書館。 3.4 教職員工因故離職,學生休學/退學/畢業時,須在辦理離校手續前還清借書。
3.5 本館若要抽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圖書時,可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 。 3.6 學期結束前,借出之圖書無論是否到期,一律於考試週前歸還。 3.7 考試前一週停止借書服務,館內其他服務照舊。 |
4.續借規則 | 4.1 所借圖書於到期前,可續借一次,限期一週。 4.2 借書者須攜帶原書親臨本館辦理續借手續。 |
5.逾 期 者 | 5.1 借書冊數已滿定額、借期已到或逾期不還者,不得再借。 5.2 借書期滿不還者,將由學校統一安排於放假期間參加義務勞動,勞動時長以拖欠天數計算(逾期之日起,還書之日止,假期不計)。 5.3 逾期不還者,不得借閱新書,需待還書後方能再借。 |
6. 違 規 者 | 6.1 入館同學請遵守圖書館之規則,違者將被管理員記予警告,累計三次警告,記缺點一個。 |
7. 開放時間 | 7.1 上課期間: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中午 12:50 ——13:50 下午 16:40 ——17:40 (星期四下午不開放) |
7.2 逢星期一、二、三13:30-13:50為小學生借書時間,中學生不可入館; 7.3 特殊開/閉館時間請以門口標示為準; 7.4 每日圖書館清場時間為18:00。 |